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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安徽黄山歙县,张高平表示要努力忘记那场噩梦

 5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官网上发布消息称,该院于5月17日对张辉、张高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

“二张”的代理律师阮方民介绍,“200多万的赔偿已经是历来国家赔偿的最高限,二张如果对赔偿不满意,可以在一个月的有效申诉期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阮方民也表示,如果向最高院申诉,成功希望并不大。

“最高国家赔偿”如何算出

浙江高院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

根据最高检近日下发的《关于2012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执行182.35元的新标准,比2012年增加了19.7元。

按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的计算公式为:国家赔偿=坐牢天数×执行赔偿的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依此计算,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7306万元。

同时,浙江高院还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至于赔偿请求人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依法均不属于浙江高院国家赔偿范围。

90万元精神赔偿据何标准

浙江高院通告指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综合考虑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

张高平的代理律师阮方民认为,此次浙江高院能做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45万的决定,已属重大突破。

据了解,2010年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列入赔偿范围,其前提设置为“受侵害而有严重后果”,但并未对赔偿标准做具体规定。

阮方民说,法院系统内部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额的50%,且最高赔付金额不可能超过30万。而此次浙江高院赔付张高平叔侄精神损害赔偿45万,已接近人身自由赔偿金的70%,远远超过50%限制。

“精神损害赔偿是在国家赔偿法修订后出现的,如何评判‘严重后果’,到底按什么标准来,官方一直说在探索。但这一次浙江高院的判例,是真正的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

赔偿金全部由财政买单合理吗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此规定,此案中的221万余元赔偿金将由财政支出。

一些人认为,冤案的造成,原因是相关部门的错误执法造成,这个错误由纳税人全额买单并不合理,应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追责。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赔偿不是追究责任和机关赔偿,而是国家责任。国家赔偿法也应是国家责任法,而不是责任追究法。

马怀德认为,如果赔偿意味着责任追究,会“导致人们不敢来承担赔偿义务,一旦承担就意味着责任追究”。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英辉也认为,“换个思维,办案机关不是有意去违法拘留的,那么机关没责任,应强调国家责任。刑事案件太复杂,可能开始很轻后来很重,也可能开始很重后来很轻,赔偿应该是国家赔,而不是办案机关案子办错了,但如果是办案机关有意的,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此外,国家赔偿法也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等行为致人伤害或死亡的执法人员追偿。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也将被追偿。

“法外补偿”怎么才合理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张氏叔侄共提出金额为702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但随后被否认。浙江高院昨日的通报称,5月2日,张辉、张高平两人共申请的国家赔偿金为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案件审查期间,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

221万余元国家赔偿显然与张辉、张高平的诉求有所差距。

此前冤案中,湖北佘祥林案和河南赵作海案,在国家赔偿之外,政府还提供了生活困难补助。

据了解,张氏叔侄在递交国家赔偿申请的同时,还递交了补偿补助申请。

阮方民表示,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法院须在申请人递交申请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但补偿、补助等都是在法外的,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更没有时间限制。

不过,阮方民也透露,此前包括浙江高院在内的浙江公检法系统对张氏叔侄冤案都表示道歉,也表达了在法律之外尽可能地做出补偿的意愿。“包括见张氏叔侄,包括让律师转达,都表达了这个愿望。”

但最终补偿金额能有多少?阮方民说自己现在也不知道合理的点在哪里。

部分冤案国家赔偿一览

湖北佘祥林“杀妻”案

2005年,入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累计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90余万元。

河南张绍友“奸杀”侄女案

2009年,入狱9年的张绍友获国家赔偿44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河南赵作海“杀人”案

2010年,入狱11年的赵作海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河北赵艳锦“杀人”案

2013年5月6日,保定中院对入狱10年的农妇赵艳锦作出国家赔偿6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决定,赵艳锦表示不服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