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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商洛讯(记者 强军)昨日上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柞水县政府副县长陈绪忠涉嫌受贿、行贿一案在洛南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绪忠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9年,没收财产5万元,犯行贿罪延刑1年,合并刑期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

  2006年1月13日,被告人陈绪忠(48岁)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1月24日经商洛市 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捕。现查明,被告人陈绪忠利用其担任柞水县政府副县长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5万元。2004年9、10月,时任柞水县副县长兼柞水县中学筹建处主任,先后两次收受商州一建筑商陈治川请他人托送来的7万元,帮助该公司参与中标。2005年元月,陈治川又向他送去5万元。2003年至2005年,被告人陈绪忠利用主管全县交通工作之便,分别在盘龙医药园入园公路工程、石瓮街道基础回填工程和芦才沟公路工程中为李延安谋取利益,收受6.5万元;在盘龙医药园入园公路工程、牛袁路工程为孙希尧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3万元,2005年12月,孙希尧又向其行贿2万元帮忙要工程款。2003年至2005年,陈绪忠利用主管全县教育工作之便,为他人调动工作三次收受1万元。

  另查明,2001年6月,陈绪忠来到时任商洛地委常委、商州市市委书记张改萍咸阳的家中送上人民币5万元,后在张改萍的推荐和帮助下,2001年9月当上了柞水县县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