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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药家鑫案时向旁听人员发放“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再次引发强烈关注,因为当时旁听人员多为药家鑫案校友,该种做法被指为是为药家鑫轻处制造舆论。
    该院有法官介绍,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该院以前就这样做过,只不过这次是该院发放调查问卷数量最多的一次。受害者代理人张显表示,有500人参加旁听,但其中400人都是大学生这一特定的群体,而受害者是农民,农民群体参加旁听的人很少,村民和受害人亲属才区区的25人。此外,在400名大学生中,参与问卷调查的有药家鑫所在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该校学生的人数比其他学校的学生还多,这难道不会使调查结果严重偏护故意杀人犯药家鑫吗?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在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
     事实上,从案件开始到现在,尽管呈现一边倒的态势,“民意”的对立和交锋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先是药家鑫以“农村人难缠”作为自己行凶杀人动机的辩解,引发激愤。法庭上代表药家鑫利益的四份请愿书,引发受害人夫妻所在的长安区兴隆街办的宫字村(王辉家)与北雷村(张妙的娘家)500多村民签名的呼吁:“不除杀人犯,天理难容!!!”。接着李玫瑾教授指出“几秒钟内,一下子就是8或6刀,这种动作方式难道与他平时练琴无关吗?”以“弹钢琴强迫性杀人说”对药家鑫进行犯罪心理分析,也被列为与药家鑫辩护律师“激情杀人说”有着同样的目的。接着药家鑫“要是我,我也捅”的舆论引发公众对基本价值观教育的批判。
     就药家鑫的量刑,公众基本一致要求处死药家鑫,认为“药家鑫不死,法律、正义全死!”任何关于药家鑫可以不死的理由或预测都招来板砖,甚至被批为“王八蛋”。就媒体披露的案情,药家鑫案事实并不复杂,按理,法院的工作就是一个法律适用裁量的问题。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李春光律师认为:“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对故意杀人的刑罚排序是:死刑—无期—有期,其立法本意就是对故意杀人的要首先考虑适用死刑,除非有从轻、减轻的法定酌定情节,如:赔偿充分获受害者谅解、自首等”。西安中院顺应“民意”处死药家鑫,不但避免骂名、还收获“正义”之名,即使认为可以从轻处罚判个15年,也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即使有错、有骂名也不用自己担,让上级法院去背。西安中院近日还要求受害人家属提交量刑建议书,张显代理受害人提交量刑建议书要求对药家鑫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民事赔偿,仅仅要求将药家鑫名下的小轿车拍卖补偿家属……。
    药家鑫案审而未判,至今已10多天,合议、请示汇报等该走的程序应当走完,未判的原因就只能是民意的考量。尽管现行法律对定罪量刑没有明确规定参考“民意”,但这几年的邓玉娇等热点案例哪个不是“民意”的审判?尽管“民意”审判有时候会带着一些盲目性,但也是法治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