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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黄浦江报道:因为一顿夜宵钱获刑一年,奉新人蔡菊燕出狱后,对判决不服再次申诉。4月29日,经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蔡菊燕被判无罪。

男子被追摔成植物人

  2007年8月17日深夜,蔡菊燕正在姐夫徐某的西湖区瞎子粥店紧张忙碌着。当晚,南昌市民乐某和一伙朋友来到了瞎子粥店吃夜宵。酒过三巡之后,同伴们没有付账即陆续离开了,醉醺醺的乐某最后一个离开,蔡菊燕见状上前阻拦。乐某发动摩托车油门开出了几米。蔡菊燕急了,赶忙拉住其车尾,但乐某并未停车,而是继续前行,并拖了蔡菊燕10多米。最后,因为摩托车速度太快,蔡菊燕不得不放手。摩托车则在继续向前冲了一段路之后,因为避让迎面而来的出租车而摔倒在地,乐某头部着地摔成了重伤,蔡菊燕和附近路人将其送进了医院,乐某不久后成了植物人。2008年11月1日,乐某死亡。

从获刑一年到无刑责

  在乐某重伤入院后,蔡菊燕被收监,并最终被判犯有“过失致人重伤罪”,获刑一年,还和店老板一起被判赔承担60%的民事责任,共计47万余元。

  自2008年8月出狱后,认为判决过重的蔡菊燕开始了申诉。今年4月2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终审判决,认定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蔡菊燕拉了被害人乐某的衣服,不具备伤害乐某的故意,且乐某也存在过错,故蔡菊燕不构成犯罪。最终,蔡菊燕和店主徐某承担50%的责任,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33573.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