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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钱减刑】广东东莞的两级法院在多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这一做法不禁让人产生疑问:有钱人犯罪,受到的处罚可比没钱人轻?报道一出,议论如潮。

   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上讲,如果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那么,法院就可以在对被告人的量刑上,酌情减轻。这符合法律的精神。然而,实践中包括东莞法院在内的一些法院推出这种“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的措施,却遭到许多人的质疑,指责其可能会产生“花钱买刑”的不良影响。

   这种担心是不是合理的呢?如果我们关照一下现实,不难找到答案。从法律上讲,一个人犯了罪,不仅要负刑事责任,当然也要负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是法律题中应有之义。然而,被告人被判刑之后,判决书判定的赔偿,被害人往往一分钱都拿不到,判决书成为了一纸空文,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因为经济赔偿执行难,所以我们因此给他们开个口子:你赔钱吧,赔钱了给你减刑。换句话说,为了鼓励侵害者不“耍赖”,法律就要以量刑作为交换条件,那对受害人来说,岂不是太冤了?

   我们并非一味支持重典重刑,我们也明白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最终达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目标。但是,这样的改革显然面临巨大的风险。有些人可能会将之解读为:只要有钱把事情“摆平”了,就没什么大不了的。减少犯罪更是无从谈起。这哪怕是种错觉,都可能造成可怕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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