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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刑事辩护词的内容包括哪些?其又该如何撰写呢,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辩护词的概念

  辩护词是辩护人为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在法庭辩论中,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要求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发表的演说词。

  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外,还可以委托下列的人辩护:(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三)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辩护人只有通过发表辩护词,才能实现其辩护职能,达到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辩护词的内容和写法

  辩护词虽然没有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但是在辩护实践中,大体上已经形成了一种较为固定的格式。

  一般地说,辩护词有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组成部分:

  首部包括标题、称谓和辩护引言。

  标题:写“关于×××(被告人姓名)××案件的辩护词”或略写为“辩护词”。

  称谓:一般写于“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引言:其主要内容有三:

  写明自己出庭辩护的合法性:单位受人委托,本人受单位指派。

  写明发言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阅卷调查、会见被告人)等;

  写明对法庭调查及本案件性质的基本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