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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8年3月到2009年10月,徐州华厦集团售楼小姐刘某某以打收据、白条的方式,截留28人的购房款等共200余万元,这些款项大部分被她和情人朱某以赌博等形式占有挥霍。见东窗事发,刘某某与情人携带剩余赃款40余万元,潜逃到黑龙江、吉林等地“亡命天涯”,后被警方抓获。

  昨天上午,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朱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据法院介绍,此案中一批购房户诉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也将陆续进入诉讼程序。

东窗事发

  她钻空子截留购房款玩赌博机

  还跟情人说这些钱是自己卖房赚来的

  1980年出生的刘某某是徐州人,大专文化,原江苏华厦融创置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厦集团)小康人家售楼处售楼员。2006年9月至2009年10月底,她一直在华厦集团小康人家项目从事售房工作,也包括车位和门面等。由于迷上了赌博机,她开始截留顾客的购房款。

  刘某某单位的财务部在徐州马场湖附近,离售楼处较远,销售人员在工作中通常会先收下客户的房款,再交到单位财务。收客户的钱,不仅会给客户打收条,还要和客户签协议,一式三份,是公司制式协议。如果钱款交到公司财务,财务会在协议上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再给客户一份。刘某某在华厦集团工作期间,公司没有禁止售楼人员代收客户资金的规定,实际上因公司总部离售楼处太远,有时客户也要求售楼人员代收。

  刘某某说,在售房过程中,她喜欢上了玩赌博机,截留了客户大约100多万元。2008年底,她和朱某认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经常在一起玩赌博机,又截留了100多万元。另外2009年10月,她还骗几个客户的钱,因为当时和客户接触的次数少,具体名字自己记不太清了,以自己给客户打的收据为准。另外,还有一些资金是其他售楼员代收后交给刘某某被截留的。这种情况的有三四个客户,单笔为四五万元。

  刘某某说,截留的售房款被自己用来赌博和花销,基本都输掉了。“当时朱某也曾怀疑询问,赌博用的那么多钱是从哪里来的?我就回答是自己销售楼房收入,或者向亲戚朋友借来的炒房款。”

  事情败露,带40万和情人潜逃

  黑龙江吉林都藏过,最终还是被抓

  2009年10月份,有客户开始到华厦集团询问,“为什么支付了定金,却没签合同?”刘某某闻讯开始紧张起来,先用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后来她干脆把自己和客户签订的协议都撕掉了,客户交给自己的存单约40多万元钱款也被取出——她在准备潜逃。

  这时,刘某某才告诉朱某真相:自己和他赌博输的钱是客户的购房款,现在欠钱的窟窿太大无法补上。随后,刘某某和朱某买了车票前往东北,先后在鹤岗、佳木斯、吉林等地租房隐匿。因害怕身份暴露,潜逃之前刘某某销毁了自己的身份证,潜逃期间一直使用朱某的身份证。

  就在此时,徐州警方也开始不断接到购房人的报警。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和牵涉此案,刘某某和朱某分别被徐州警方上网通缉。2010年7月13日,刘某某和朱某被黑龙江警方抓获并临时羁押,当年7月20日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刑事拘留,8月20日被逮捕。

  在归案后,朱某对警方称,他在2008年底认识了刘某某,次年1月份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自己带她去海螺村附近一茶社及某洗浴中心玩赌博机,前后输了130万~140万元。输的钱中自己出了近10万元,其他基本都是刘某某拿的。自己曾问过刘菲的钱的来源,但她说以炒房子为由借的钱,还说要给人家利息。“我当时怀疑过她用的是售房款,就问她钱是不是违法弄来的,是不是收的售房款,但她予以否认,并不让过问。”

法网恢恢

  她还假借交税买车位骗了近20万

  今年3月4日,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以刘某某犯职务侵占、诈骗罪,被告人朱某犯窝藏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泉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两人的问题进一步浮出水面。

靠忽悠买车位骗钱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8月至2009年10月间,刘某某在担任华厦集团小康人家售楼处售楼员期间,利用自己经手收取客户购房款的职务便利,或者利用经手向公司财务部门交纳其他售楼员收取的购房款的职务便利,截留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270.7353万元。上述款项大部分被被告人刘某某、朱某以赌博等形式挥霍占有。

  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刘某某犯诈骗罪。在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间,被告人刘某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以办理房贷款时需由华厦集团统一交纳契税,以交纳契税款为由骗取刘某人民币35188元;2009年5月14日,被告人刘某某向应某、刘某谎称自己能够以内部优惠价格购买小康人家小区的车位,以帮助购买车位并转卖获利为由骗取应某人民币10万元,骗取刘某人民币5万元。赃款均被其非法占有。

情人明知她犯罪还窝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犯罪,仍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被告人刘某某辩解称:对起诉书指控的职务侵占罪罪名不持异议,但对公诉机关认定数额有不同意见,对起诉书指控的诈骗罪事实持有异议,因指控的主要证据为被害人陈述及被告人刘某某前夫胡某这一利害关系人的证言,且证人胡某未能出庭作证。被告人朱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窝藏罪的罪名及事实均不持异议。他认为,“自己归案后认罪态度一直较好,有悔罪表现,且有协助公安侦查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情节;也没有犯罪前科,此案系初犯,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她被判12年半,情人被判1年半

  昨天上午,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在2008年3月至2009年10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华厦集团小康人家售楼处售楼员期间,利用自己经手收取客户购房款的职务便利,或者利用经手向公司财务部门交纳其他售楼员收取的购房款的职务便利,截留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司法卷宗中,法院认定的刘某某截留的购房款共涉及孙某、李某等28人。其中孙某的款项最多,计49万元,最少的黄某夫妇计1万元,名目涉及购买商铺、车位等。

  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朱某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追踪

  上当者“买”的房

现在算不算数?

  一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将进入诉讼程序

  昨天庭审结束后,对于是否上诉等问题,刘某某和朱某没有回答,并表示“不接受任何采访”。

  据了解,目前已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22000元及银色宝来1.8T轿车一辆等赃物,将依法定程序发还诈骗案各被害人;其余赃款继续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华厦集团。

  那么,此案中大量受害者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记者了解到,在今年4月18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职务侵占、诈骗一案中的受害者之一,购买车库的李某诉华厦集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也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李某与华厦集团关于地下车位的口头买卖合同有效;被告华厦集团应为原告李某办理地下车库的交付手续;被告华厦集团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李某办理地下车库的产权过户手续。

  据了解,民事判决下达后,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华厦集团已经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华厦集团认为,“华厦集团从未与原告签订过所谓的车位买卖合同,因此不存在确认‘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有效’的问题;由于华厦集团从未与原告签订过车位买卖合同,对于车位的具体位置、价款、支付方式、交付时间都没有约定,因此,无法与原告办理所谓的过户手续;此案中,由于原告款项是被刘某某个人骗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应当待刑事案件侦察终结后再作处理。”

  昨天,徐州泉山区法院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其他受害人与华厦集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也将陆续进入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