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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爸爸经常告诉我,只要勤奋,就能完成任务。”14岁的燕子(化名)对民警说。

  而她所说的“任务”是父亲要求的扒窃“指标”。

  “叔叔,我不想偷。”燕子哭了,但完不成3个“指标”,她就得挨饿。

跟踪:女孩当街行窃

  11月3日9时许,抚顺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五大队民警姜冯丁、彭海、关伟成3人在抚顺南站地区执行反扒任务。

  在中央大街地下通道入口,他们发现一穿红衣服的小女孩正紧追一个女青年,女孩眼睛盯着女青年的上衣口袋。

  “没准能钓到‘大鱼’。”姜冯丁判断。

  女青年进入地下通道,一个小男孩突然出现在她面前,两人差点撞上,就在女青年躲避小男孩的一刹那,小女孩的手麻利地伸进女青年口袋,一部手机被拽出来了。得手后的小女孩与男孩一起到一眼镜店门前,将手机递给一名30多岁的黑衣男子。

  姜冯丁继续跟踪小女孩和小男孩,彭海和关伟成则跟踪黑衣男子。

  在抚顺百货大楼门前,小男孩和小女孩分别再次出手,都没有成功。失手后,小女孩不时接听电话,然后警觉地四处扫视。看到姜冯丁,小女孩关起电话,和小男孩向西三街方向跑去,此后他们再也没有下手。

  约2个小时后,两个孩子跑到一建筑工地内,小女孩又打电话,随后与小男孩再次来到南站广场。这时,黑衣男子也来了,3人登上一辆沈抚长途客车。

交代:是爸爸让我偷的

  随后,民警将3人从车上带下。在证据面前,黑衣男子交代,他姓杨,扒窃的女孩叫燕子,14岁,男孩叫小强(化名),13岁,燕子是他老乡王某的女儿,小强父母离异,流落街头,被王某收留。今年夏天,他从西北老家到大连打工时遇到王某,王某雇他带着两个孩子到省内各地扒窃,自己在大连销赃。

  11月2日,3人经沈阳到达抚顺。“老王规定,两个孩子每天必须完成3个扒窃任务,否则就没饭吃,我的工作就是监督。超额完成任务,我们仨都有奖金。”杨某同时还交代称,王某让他对孩子必须“严格要求”,甚至可以“体罚教育”。

  “叔叔,我不想偷,都是爸爸让偷的。”面对民警,燕子哭了。燕子说,从小爸爸就让她去偷东西,还向她传授“技艺”。爸爸给她一部手机,除了询问当天的战果,还要通过她监督杨某是否如实上交“战利品”。

  “爸爸经常告诉我,只要勤奋,就能完成任务。”燕子对民警说,“最高兴的是,每天一下子就能完成3个任务,然后和小强痛痛快快地玩。”

  目前,杨某被警方刑事拘留,燕子和小强被遣送回老家。同时,抚顺警方将王某的情况向大连警方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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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未成年人扒窃将受到刑法严惩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今年8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规定,严惩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了有关条款,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